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大道西延(2号路至3号路段)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九龙大道西延(2号路至3号路段)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13683.4平方米,其中人行道面积8771.4平方米(包括修复面积607.2平方米,已有桥面面积1948平方米),路面修复面积为55平方米,绿地面积101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修复、人行道新建、砼路面新建、侧石修复及新增、绿化苗木种植、黄泥回填等工程。
2.2 计划工期:不超过100日历天。
2.3 本工程预算造价:2935016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市政、绿化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8时前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温岭新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会议室(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5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温岭市城市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391254/index.html)、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ejiangkejia.com)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联 系 人:方丽微
电 话:0576-8622536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岭市城西街道川安南路99号优优家园北区5幢502室
联 系 人:莫顺留
电 话:0576-80689060
温馨提示:
1、为了方便投标人能尽快退回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基本账户)(附件四)”。(仅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投标人提供)
2、因疫情形势严峻,请本项目参加人员限派1名代表参加,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参加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出示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浙江健康码、行程卡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予进入会场。参加人员请提前到达会场,自行承担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
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暂不接受中高风险及需要3+11、2+14健康管理措施地区人员(行程卡带*号)进入会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响应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减少人员聚集,请参加人员在提交文件后即可离开,后续无需签字确认。
请参加人员按新城开发区管委会防疫相关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