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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原房管处办公楼周边广场及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22-09-22    编辑:管理员    浏览:16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房管处办公楼周边广场及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原房管处办公楼周边广场及停车场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原房管处北侧路面、停车位、台阶改造,增加单篦雨水口及排水管道铺设,原停车位中部改建成景观水池,配备相应给水管道及涌泉设备,以及其他电气工程。

2.2 计划工期:不超过50日历天

2.3 本工程预算造价2559284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排水、景观绿化、景观电气、室外弱电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和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招标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927日上午8前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9270900,地点为温岭新城开发区管委会(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99号)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因国内疫情严峻,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后续无需签字确认,开标结果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5为了方便投标人能尽快退回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附件四)”。(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投标人提供)。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温岭市城市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391254/index.html)、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ejiangkejia.com)公开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需考勤

8.联系方式

人: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99

人:王林西

   话:0576-8619800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市城西街道川安南路99号优优家园北区5502

人:莫顺留

   话:0576-8068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