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事招聘、录用、培训、晋升和辞退等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事管理的控制与策划;
2、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和辞退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制度:
1、公司建立员工能力调查档案,以保持员工能力的最优、最佳状态;
2、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接收准则,并按照接收准则的要求进行招聘、录用和培训;
3、员工进入本公司工作,一律采用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由上级领导负责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转为正式聘用人员;
4、正式聘用人员在正式转为企业员工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鉴订用工合同,用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合同的责任。
5、职工在正式录用后,根据工作的需要由公司负责人安排任用,并给于相应的职位,以鼓励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6、各部门制订每年的部门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和再教育,并根据培训考核的结果,确定其晋升的安排;
7、员工因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上级领导确认,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8、有关人事管理方法的具体细则,可按照国家劳动法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