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3-05-18 编辑:管理员 浏览:868
第一条 加强财务物资管理,严防流失和浪费,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物资进、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条 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有关物品统一由综合部按规定程序采购,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购买。
第三条 各部门需增添、更新办公设备,由部门提出意见报综合部,综合部汇总后于报领导批准。
第四条 常用消耗性办公用品,领用时由领用人提出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综合部登记领用,由综合部按部门统计领用数量、金额,报领导审批。
第五条 综合部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责任心,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管好物资。及时建立健全物资登记帐册,做好物资进、出明细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 综合部保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购置办公用品,原则上每月一次,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定点采购,并及时将购入用品登记入帐。保管员及时汇总办公用品的库存量及金额。
第七条 各部门核定的财产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并落实到人,因丢失、责任事故损坏应酌情赔偿。临时需借用物品,应出示借条,并规定借用期限,经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第八条 旧报纸、书刊及废旧物品等应统一交给综合部集中处理,金额收入统一入帐。
第九条 各部门需订阅的报纸期刊,均应提前提出申请计划,报综合部统一汇总,经上级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订阅、购置。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